《注冊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務操作》培訓
(兩天版)
【課程收益】:
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《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<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>有關規定的決定(草案)》,全國人大授權“決定”的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點。
與“核準制”相比,“注冊制”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,以信息披露為中心,股票發行時機、規模、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,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、投資價值自主判斷并承擔風險,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、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,強化事中事后監管。
證監會對上海超日、皖江物流、青鳥華光、大元股份、承德大路等26件信息披露違法作出行政處罰2259.23萬元,對上海超日、青鳥華光的7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,博元投資重大違法行為者被移送公安機關并暫停上市。“注冊制改革”即將落地,監管轉型進行時,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面臨“大考”,上市公司如何構建規范、高效的信息管理框架,夯實規范信息管理基礎,從根本上提高信息披露質量?
通過本課程的學習:理解各種信息報告的編制基礎,應當遵循的要求和原則;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種類,各類信息披露的形式和意義;掌握各種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和編排方法;掌握信息披露危機發生的原因以及信息傳播特點,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危機防御系統。
【培訓對象】:
董事長、總裁、董秘、財務總監、董事會成員、副總經理
【培訓時間】:
2天(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30-5:00 )
【課程大綱】:
引子(含案例)
第一節 注冊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責任
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新管理要求解讀
二 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最新管理要求解讀
三 其他方面信息披露最新管理要求解讀
四 注冊制下的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細則
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
第二節 注冊制下信息披露及案例分析
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
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
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
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形式
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
六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義務和責任
第三節 信息披露“三書”的要點與及案例分享
一 信息披露的“三書”種類
二 上市公司“三書”的信息披露要點
三 首發“招股說明書”的關鍵點和編制技巧
四 上市公司“募集說明書”編寫和關鍵點
五 上市公司主要“公告書”編排方式與方法
第四節 定期報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案例分析
一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審計要求
二 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
三 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的時間要求
四 董事、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責任
五 定期報告的關注重點和編制方法
第五節 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方法和案例分析
一 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重大意義
二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類型
三 公司對重大事件披露的義務和要求
四 臨時信息披露的關注重點及風險
五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時點把握
總結